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(nèi),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:
1.年金
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開始領(lǐng)取日(含)起,在每個保單周年日零時生存,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年金。
2.身故保險金
被保險人身故,我們按本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(詳見釋義)與現(xiàn)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,本合同終止。
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:
1.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、故意傷害;
2.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;
3.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(nèi)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;
4.被保險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(詳見釋義);
5.被保險人酒后駕駛(詳見釋義)、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(詳見釋義),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(詳見釋義)的機動車(詳見釋義);
6.戰(zhàn)爭(詳見釋義)、軍事沖突(詳見釋義)、暴亂(詳見釋義)或武裝叛亂;
7.核爆炸、核輻射或核污染。
發(fā)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本合同終止,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(除投保人本人外)退還本合同的現(xiàn)金價值。
發(fā)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本合同終止,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(xiàn)金價值。